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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市民关于文明参与寂光洞祭拜活动的 一封信

2019/01/31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为保护森林资源、生态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青岛市森林防火条例》、《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用火的通告》规定,为更好落实中共青岛市崂山区委办公室、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会议精神,现将到寂光洞祭拜的有关要求告知市民朋友,望广大市民朋友遵守并广泛宣传。
    寂光洞为一级森林火险区,属森林高火险区,实行统一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1、所有进入寂光洞的人员,应当自觉接受景区和林业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
    2、严禁在寂光洞及其周边焚烧纸钱、纸质元宝、冥币等纸类祭品。
    3、严禁在寂光洞及其周边燃放烟花鞭炮、升空礼花礼炮。
    4、严禁在寂光洞及其周边烧高香,只能烧标准规格(即香体可燃烧部分长度不应大于50厘米、且直径不应大于1厘米)以下的香。
    5、华严游览区内各游览路沿线不得出售纸钱、纸类祭品、烟花鞭炮、高香、打火机、火柴等商品。
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条规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感谢广大市民、游(香)客朋友们的积极支持与配合!
                  

  崂山寂光洞庙会指挥部
                               2019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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