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位置:首页 >景区公告 >通告

通告

2017/06/01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关于在崂山继续实行封山的通告

 
        根据青岛市森防指《关于进一步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青森防〔2017〕12号)的有关规定,我区的森林防火期延长至6月底,结合崂山气象火险等级预报,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决定,自2017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将崂山所有山林均划为高火险区,继续实行封山管理。现通告如下:

一、6月1日至6月30日继续对崂山行政区域内除采摘园外的所有集体山林和崂山景区未开放区域实行封山管理,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

二、在封山期限内,除驻林区内的单位和居民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进入封山范围;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和防火规定进行活动。

三、林区内企业单位、施工单位、农家宴、渔家宴等经营业户和采摘园所有者应承担起职工、就餐者、入园者等管理服务对象的防火管理责任,按要求做好防火宣传、火种收缴、人员登记等工作,消除火灾隐患。

四、所有进入封山林区的人员,应当接受山林权属社区、林区、景区管理人员的统一检查、监督和管理。严禁携带火种入山和一切违规用火行为。参加采摘人员活动范围限制为采摘园区。

五、违反上述规定,依据有关条规从严处罚;不接受检查、不听劝告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7年6月30日结束。


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

2017年6月1日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A级旅游景区 国家森林公园中国天然氧吧全国文明单位

青岛崂山风景名胜区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06-2019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7055016号-1 技术支持:青岛新闻网

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梅岭路29号

邮编:266061

订阅号服务号微博
服务热线:0532-96616

鲁公网安备 3702120200018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