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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风景区形象识别系统核心元素

2011/10/13

    为树立景区鲜明、规范的崂山风景区对外统一形象,全面提升景区知名度和美誉度,现制定崂山风景区形象识别系统核心元素优化工作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优化崂山风景区作为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对外传播形象;强化崂山风景区在旅游产品市场中的地位;推动崂山风景区作为旅游目的地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高游客对崂山风景区旅游产品的识别度;对潜在的旅游客源群体形成吸引效应,增强旅游者的购买信心,激发旅游者出游意愿。
    为了在激烈的旅游市场竞争中保持优势地位,不断提升崂山风景区的核心竞争力,优化景区形象识别系统核心元素,推出最具吸引力代表景观、最具感召力主题口号、具有时代感和文化内涵的景区形象标志,显得尤为必要。
    二、优化主要内容
    (一)崂山最具吸引力代表景观评选
    1.崂山景观在形象识别系统中的母体主宰作用
旅游是眼球经济,崂山风景区自然和历史人文景观丰富,但由于策划和包装方面的原因,未能提炼出最具游客吸引力和市场竞争力的代表景观,分散和削弱了对外传播和市场营销效果。甚至由于游客对崂山景观资源缺乏了解,给不良导游提供了鱼目混珠、误导游客、损害崂山风景区声誉和利益的机会。因此,通过开展崂山最具吸引力代表景观的评选,可以引导游客加深对崂山景观资源的了解、认知,从而走进崂山,提高崂山由资源优势向市场优势的转化能力,充分展示海上名山的独特魅力。
    2.评选要求
    “崂山最具吸引力代表景观”推选应立足崂山核心旅游资源要素,具有深厚文化底蕴,能够集中体现崂山旅游产品特色,既包含自然景观,也包含人文景观;既可有单体的特色景观,也有代表区域或季节的组合景观。
    参与推选者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推选崂山最具吸引力的代表景观,可以运用自己的想象力,赋予景观独特的故事性和思想性。
    最具吸引力的代表景观推选所提报的景观推选资料包括能反映景观特点的文字资料,高质量、高清晰度图片或影像资料(以上要求电子版)。推荐的代表景观名称和内涵描述要求简洁精练,言语优美,特色鲜明,意境深远,高度概括景观内涵。
    (二)崂山最具感召力的主题口号征集
    1.主题口号在形象系统元素中的鲜明导向作用
    主题口号作为一种语言文字传播符号,是景区形象识别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旅游业作为注意力经济,既要抓住旅游景区的特点,又能强调受众在旅游地不同的感受体验,推出过硬的主题口号信息产品才能切实提升旅游地在受众中的吸引力,否则得不到受众的充分关注,很快就会被淹没在信息洪流中,被受众所淘汰。从国内其他景区来看,具有强烈冲击力和震撼感的好口号往往起到事半功倍的宣传效果。因此,推出“直观、简练、易记”的主题口号,对提升崂山旅游美誉度和知名度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2.征集要求
    崂山自古就有“海上名山第一”的称誉,要紧紧围绕这一形象传承,充分体现崂山资源特色、本质内涵和文化精髓,具有较强的亲和力、吸引力、感召力和宣传效果,符合旅游广告宣传需要。
    语词精炼、易记、特色鲜明、朗朗上口,字数一般在15字以内,应征者须提供翔实的“崂山最具感召力的主题口号”创意说明。
应征作品应为原创、未发表过的作品。
    (三)崂山风景区形象标志(LOGO)的统一优化
    1.崂山风景区形象标志(LOGO)在形象系统中的视觉冲击作用
    形象标志(LOGO)是景区形象识别体系中重要的视觉传播符号,如同企业的商标。形象标志(LOGO)对景区来说不只是一种符号,更是景区形象的重要无形资产。作为景区对外信息传达的核心,优秀的标志对景区及旅游产品都有特殊的长远战略意义。景区早期设计推出的形象标志(LOGO)其艺术性和美感度已不适应景区发展和旅游市场形势的要求,因此,设计新版景区形象标志(LOGO)是争取市场竞争主动权的重要砝码。
    2.评选要求
    (1)创意设计的景区形象标志(LOGO)须做到主题突出,内涵准确,外形简洁,构思新颖,寓意深刻,视觉形象鲜明,具有较强的识别性、独特性、创意性和可观性,历史感与时代感兼容,具有亲和力,富有艺术感染力,可辨性强,便于放大缩小。
    (2)形象标志(LOGO)设计内容包括:主体标志、“崂山”汉字、英文字体、色彩,以及这些内容之间的搭配关系,要符合VI(视觉识别)的设计标准。
    (3)形象标志(LOGO)设计投稿者应提供书面稿件一式二份,其中彩色图案一份,黑白图案一份,投稿人在提交纸质的设计方案的同时也要提交其设计方案的jpg格式的电子文件一份。
    (4)形象标志(LOGO)设计作品均按A4纸规格,注明标准比例和标准色。
    (5)形象标志(LOGO)投稿者须附设计创意的详细文字说明,并要求单独附作者原创申明文件一份并签名。
    三、作品征集时间和投稿方式
    (一)征集时间截止到2011年11月15日(以投递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二)投稿人须另附身份说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方式)。
    (三)投稿地址。邮寄投稿:崂山区梅岭路29号崂山风景区管理局市场开发处608室,邮政编码:266061 ,邮寄时请在信封右下方注明“崂山形象”字样;电子邮件投稿,须在邮件主题栏注明“崂山形象”字样,邮箱shichangchu620@126.com ;征集活动咨询电话:0532-88891911 。
    四、评选方式
    (一)截止日期后,景区将把征集到的全部作品予以整理编号,并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成立评审委员会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
    (二)评审委员会初评选出6处入围景观、6个入围主题口号和6个入围形象标志(LOGO),并进行媒体公示和网络投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三)专家评审会结合社会各界意见再对入围作品进行评选,最终确定最具吸引力的景观、最具感召力的主题口号和形象标志(LOGO)最佳作品奖各1名,优秀奖各5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崂山最具吸引力代表景观的评选,通过摇奖的方式产生一、二、三等奖。
    五、奖励办法 
    (一)最具吸引力景观:设一等奖1个,奖品为崂山风景区贵宾票30张(价值3900元);二等奖二个,奖品为崂山风景区贵宾票20张(价值2600元);三等奖三个,奖品为崂山风景区贵宾票10张(价值1300元);参与人气奖20名,奖品为崂山风景区贵宾票7张(价值910元)。
    (二)最具感召力主题口号:设最佳作品奖1个,奖金5000元;设优秀主题口号奖5个,奖金各2000元;参与人气奖20名,奖品为崂山风景区贵宾票7张(价值910元)。
    (三)形象标志(LOGO):设最佳作品奖1个,奖金10000元;设优秀形象标志(LOGO)奖5个,奖金各2000元;参与人气奖20名,奖品为崂山风景区贵宾票7张(价值910元)。
    (四)景区向所有获奖作品及入围作品作者颁发获奖证书。
    六、特别声明
    (一)投稿人须保证所投稿件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景区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景区拥有入围和获奖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
    (三)投稿作品相同者以先投稿者为准(依投寄当地邮戳和电子邮件收到时间为先后次序),所有征集作品不再退还。
    (四)本次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的邮寄费和作品制作等费用自理。
    (五)本活动投稿次数不限,每次投稿的作品数也不限。
    (六)由于本次活动以作品为单位,所以不排除同一人获多个奖的可能。
    (七)对于被选中的主题口号和形象标志(LOGO)作品,景区有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的权利。
    (八)景区享有对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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