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申报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2023/03/02
青岛市崂山区文化和旅游局
关于申报第八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促进更好地保护和传承,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文化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遗产法》《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有关规定,区文化和旅游局决定开展第八批崂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推荐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的范围与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意识形态工作要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在一定群体中或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至今活态存在,传承历史悠久,传承谱系清晰。
(四)体现崂山地域优秀传统文化,具有较高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价值,具有鲜明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报告:各街道办事处文体中心向区文化和旅游局提出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并对申报项目名称、保护单位、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主要特征、重要价值、存续状况、保护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1)。
(三)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各街道办事处同意申报的函件。
(五)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项目申报书及辅助资料(复印件或照片)以A4纸印制,一式5份,并将电子版发送邮箱(qdlswws@163.com);申报片光盘2份。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三、申报程序
为更好挖掘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以街道为主体申报,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或个人参与挖掘申报。
(一)各街道根据申报单位和申报人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推荐名单,经街道办事处同意后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
(二)社会组织或个人有意愿参与挖掘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以直接报送区文化和旅游局。
(三)区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后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报送形式
(一)纸质材料
“申请文件”,每个申报项目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分别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项目资料”,每个项目除视频外,报送1份原件和1份复印件,装入2个独立的档案袋。每个档案袋扉页写明内放文件及有关材料名称。
(二)电子材料
以申报项目为单位,将所有申报材料拷贝到一个优盘上,优盘内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内含2个文件夹,“申请文件”为1个文件夹,“项目资料”为1个文件夹。
1.“申请文件”中“申请报告”报送JPG版和电子版,其余报JPG版。
2.“项目资料”,每一个申报项目内设“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和“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
(1)“项目申报资料”文件夹,内设3个文件夹:
①项目申报书,内分两个文件夹,一个是项目申报书电子版,一个是项目申报书中签字盖章部分的JPG版;
②照片;
③视频。
(2)“项目辅助材料”文件夹包括证明材料等其他材料。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街道要充分认识建立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意义,积极做好本辖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申报工作,在建立本级名录的基础上,将本辖区有代表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荐、申报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科学认定,精心筛选。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必须尊重历史,科学认定,各街道在全面掌握本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基础上,要广泛听取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精心筛选申报项目。
(三)确保质量,按时申报。各街道要根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及申报程序的相关要求,精心准备,保证质量,按时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凡不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未确定项目保护单位、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报送单位:崂山区文化保护研究中心
报送地址:崂山区梅岭路29号 崂山区风景区管理局办公大楼南楼307室
联 系 人:董 燕 曲 艺
电话:88999831、88999816
电子邮箱:qdlsww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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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文旅崂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