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崂山林业管理

       【林业管理】清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至1922年间,德国、日本相继侵占胶澳,各设林务署,专司崂山林务。中国收回青岛后,于1923年将青岛市林务署与李村农事试验场合并为青岛市农林事务所,下设林科分管崂山林业。至青岛解放前,皆沿此制。建国后,自1950年起崂山的林业隶属崂山林场管理。1954年3月,崂山郊区人民政府始设农林科,1959年设置农林局。崂山林场下设崂东、北九水、流清河、太清宫、夏庄等5个管理区。1992年,崂山林场由崂山风景区管委会代管。

       崂山森林保护由来已久,清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莱州府颁布《护持崂山庙林文告》,规定崂山各山场经僧道交纳赋税者,其所有树木应归本庙管理,官民不得采伐,如本庙需用木树,也必须报官察明,方准砍伐。此文告镌为碑文,放置在崂山明道观。1898年,德国侵占胶澳后,曾订护林法规,执法严酷,曾有因私折树木一枝而被断其一指者。日本侵占胶澳后,对护林颁有禁令,又在崂山设森林保护区警署5所。1922年,中国收回胶澳,于李村农林事务所设林警40名。1923年5月,胶澳商埠农林事务所颁布《禁令》和《森林保护规则》,《禁令》规定:“凡入林猎捕鸟兽、采摘花果树枝、吸烟、抛火种、放火、砍伐等,均列究办范围。”但自日本第二次侵占崂山至1949年解放前的10余年间,因兵祸、灾荒,崂山的林地几乎被破坏殆尽。建国后,实行封山护林和植树造林,1963年崂山林场成立森林警察队,具体负责林区的护林防火业务,1967年森林警察撤销。“文化大革命”期间,崂山林木又一度遭到破坏。为此,崂山县先后发布《护林布告》、《山林管理办法》、《护林公约》,建立护林组织,设专人联防,并规定每年清明封山,秋分开山。1979年,国家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保护法(试行)》后,崂山地区制订了林木保护管理措施,各部门联合成立了护林办公室,使山林的管理走上了法制轨道。

      1992年,崂山林场由崂山风景区管委会代管后,景区管委会每年拨专款用于山林的抚育、保护和管理,林业管理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崂山林场设“三科一所”(森保科、生技科、林政科和林场派出所)。每年在景区内组织大规模的植树活动,突出重点,合理规划,引进了五角枫等树种,并加强了对低产松林的改造,使森林覆盖率逐年增加。至1997年,有林地11.2万亩,有林面积7.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7%。

      1993年景区管委会成立了护林防火指挥部,组织了防火专业队、突击队、预备队三类队伍,共计4000余人,组成了由景区各游览区管理处牵头,公安、联防及驻景区单位参与的护林防火联防网络,并逐步健全了护林防火责任制,完善了防火预案。1995年被评为山东省护林防火先进单位。1997年被山东省林业厅评为省林业工作先进单位。

       为害崂山林木的病虫害种类繁多,其中主要有松毛虫、松干介壳虫、金龟子、午毒蛾、蝙蝠蛾、花布灯蛾、刺蛾、栗瘿蜂、栗大蚜、球蚜等。崂山森林,松树居多,防治松林害虫,历来都很受重视。崂山林木虫害在解放前曾有两次较大发生:1916~1917年,蔚竹庵林区松毛虫为害,人工捕捉松毛虫14000多万条;1923年,山区内虫害猖獗,人工捕捉松毛虫2600多万条。1952年前后,王哥庄和北宅山区松林地发生毛虫灾害,1962年流清河与夏庄两林区亦受虫害,前后两次均用化学农药防治,效果显著,但同时也杀伤了害虫天敌,破坏了生态平衡。1952年,太清宫林区发现一种松干介壳虫,受害松林先垂枝枯萎,终致全林毁灭,为害极大,1958~1969年先后连续10年用农药大面积防治,虽基本控制住灾害,但终未彻底根除虫源。1973年,崂山林场采用以松毛虫杆菌防治松毛虫的生物防治法,经连续试验,效果很好,既杀死害虫,又保护了害虫天敌。之后,连续10年林区内虽有害虫但未成灾。

       为适应崂山旅游发展的需要,景区管委会从1997年开始逐步推动景区山林由用材林向风景林的转化。1998年,开展了风景林规划设计工作。聘请南京林业大学等学院的专家教授成立规划设计小组,经过野外考察、论证,对景区已经或计划开发的游览景点、路线进行了初步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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