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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道光二十年童公庙碑】

  【清道光二十年童公庙碑】 清代道光二十年为公元1840年,碑文由即墨知县广西桂林进士秦锡九撰。文为:“余曾读《后汉书》循吏传,窃神往童公驯虎一事,以为德政之感被,何若是之神也。嗣余承乏兹土,其父老犹能称轶事于弗衰。孟子曰: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言施之有序也。夫虎猛兽耳,眈眈者其性成,犹不敢肆咆哮之威,则夫民之身被德泽,从欲以治者,不知凡几,且桀骜骓驯之夫,其回心向化,薰德而善良者又不知凡几矣。邑人建祠而祀,田为赡,千载如一日也固宜。乃日久渐衰,住持是庙者,田径荡废几尽。庚子秋绅民等阖呈恳请,追回庙地,并请立碑出示,以垂诸久远。案庙在城南二十五里,庙之大门为□殿三间,中为童公殿三间,后庑三间,则童公之寝室是也。东为道院三层,计十二间,又东为镇武殿三间,后为娘娘殿五间,西为空园一处,庙地若干亩,注册存案,勿使荡废,庶几遗泽永留,香火不绝,邑人之望风怀想,感载无穷。即宰是邑者亦有所取法,使化民成俗之方,凛□乎勿敢陨越焉。因允其请用勒诸石,并以告后之住持是庙者。道光二十年岁次庚子知即墨县事桂林秦锡九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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